∥新聞∥準爸媽注意!安胎期結婚可請有薪婚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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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 Jenny

勞動部今發布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5條解釋令,明訂勞工於安胎休養期間,若遇到結婚或親屬喪亡等,可改請有全薪的婚假或喪假;若僱主拒絕,可罰2到30萬元。


勞動部表示,目前女性勞工懷孕若有安胎休養必要,可視為病假請假,該假別前30天半薪。若勞工於安胎休養期間辦理結婚登記、產前檢查或遭逢親屬身故,若無法轉換假別,恐影響勞工權益。因此今發布解釋令,若勞工確有相關事由,就可轉換假別請假。

勞動部說,若僱主拒絕轉換假別,因此造成勞工被扣薪,視為工資未全額給付,勞工可向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檢舉,依法可罰2到30萬元。


勞動部說,解釋令即日起生效,已經發給各縣市政府,民眾若有疑問,可撥打0800-085151查詢。(唐鎮宇/台北報導)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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